聊城友方康复医院因工作需要,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
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及专业等岗位要求。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身体健康,无精神类疾病、无传染病史及心脑疾病,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刑事处罚期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接受调查的人员;党纪处分受影响期内、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二、招聘人员数量及要求
报名可先交微信提交学历证明,资质证明,应聘简历(添加请备注应聘岗位)
三、资格审查
(一)微信资格审核结束后,将对报考人员进行集中面试。
(二)面试。对资格审查合格者,电话通知本人面试。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本公告,填报的相关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聘用程序
(一)面试时间以面试通知为准。
(二)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理品质、能力素质、廉洁自律、学习工作、拟任岗位资格等表现。对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进行复审。
体检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三)决定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决定聘用人员。
五、薪酬待遇
(一)特殊教育:综合薪资待遇2000-8000(含五险),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入职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二)执业医师:工资面议,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入职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影像学医师:工资面议,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入职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六、其他
(一)应聘者必须对自己应聘时提供的个人资料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或欺骗行为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聘用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二)应聘者提供的材料,将严格保密,仅供招聘之用,恕不退还。
聊城友方康复医院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