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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理工学院2023年第二批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辅导员岗位)资格复审、笔试、面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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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我校现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辅导员4名。

一、岗位计划

辅导员男、女各2名。招聘公告于2023年3月15日在湖北省人社厅及湖北理工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开发布。

二、招聘程序及说明

(一)网上报名

我校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4日。

(二)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招聘公告、报考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辅导员资格审查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并已公示。

请辅导员岗位资格审查初审通过人员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2023年6月9日(9:00-16:00)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准考证,资格复审地点设在湖北理工学院X1-408室。

(三)考核

学校定于2023年6月10日-11日组织辅导员岗位考核,考核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形式,笔试结束后进行心理测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

1、笔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6月10日上午9:00 - 11:00;

地点:J2二楼209室、208室、207室、206室、205室、204室(备用)

2、心理测试考核待笔试结束后随即进行。

3、面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6月11日9:00 - 17:30;

地点:豁度楼228会议室(考生候考室)

豁度楼268会议室(考生面试室)

豁度楼288会议室(考生侯分休息室)

4、考试范围

围绕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要求拟定。

5、总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全部采取百分制。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进行排序。

6、确定考察对象

本次辅导员岗位招聘坚持宁缺毋滥、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情况,结合心理测试结果,按招聘计划数量确定考察人选进入政治审查和体检环节。

7、确定聘用人选

考察对象通过政治审查、体检后,经学校研究同意,给予聘用并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信息请关注学校网站陆续公布的通知。

三、有关说明

1、本次辅导员岗位考生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报考资格条件,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我校招聘要求的,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学校有权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2、考生须遵守有关国家人事考试法律法规和学校考务组织要求,遵守纪律、诚信考试。如有违反,视有关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3、本次招聘的辅导员到岗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前,报到时须提供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对于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入职,或者应届毕业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学校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4、因拟聘人员体检或政治审查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和备考用品进入考场,请所有考生在正式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超时仍未参加考试者视为弃权)。

6、请应聘人员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关、停机等原因造成考生联系不上或接收不到信息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7、笔试、面试成绩及其它信息将会及时在湖北理工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hbpu.edu.cn/)网站上公布。招聘信息如有变动,也将在上述网站及时公布,请应聘者密切关注。

8、聘用后,拟聘用人员须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不少于8年。

湖北理工学院人事处

2023年6月5日

声明:内容以官方为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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