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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辅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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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由抚州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信息

招聘为非编制内合同制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招聘方式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的方式择优招录。

四、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人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集体。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强,工作严谨、办事稳重,服从工作安排,能保守工作秘密。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标准,身体无残疾、无纹身。

4.考生在报名时,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治安拘留或被开除公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直系亲属中无近3年受到党纪政纪重处分以上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职位要求

1.学历、专业要求:高中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性别、户籍要求:限男性,抚州市户籍(含各县区),身高168cm以上。

3.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36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共党员、退伍军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可优先录取。

五、实施步骤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3.报名地点:抚州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报名政策咨询曾警官15107048096

4.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报名表》一式二份,点击本公告下方附件可下载表格;②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证、学位证、士兵证(军官证)其他相关技能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④近期免冠同底彩色1寸彩照6张。

抚州市公安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二)拟聘人员体检、政审

1.抚州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体检工作,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2.考察主要审查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等情况。

依据政审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

六、待遇及其他

1.招聘人员全部为编制外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为1个月(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如发现招聘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和不能胜任本岗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满,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聘用工资为3000元/月,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任务或业绩可给予适当补助,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正式工资的80%。招聘人员实行一年一考核制度,考核合格的可予续聘,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

3.已聘人员如因个人原因需要辞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聘用单位。

4.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七、本公告由抚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抚州市公安局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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